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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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
1.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;

2.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政策的制订、修订并执行工作;

3.负责指导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、对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进度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、检查及验收;

4.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基地的培育、申报、建设、验收和评估等工作;

5.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类各种科研成果的审核认定、汇总统计及其他管理工作;

6.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管理;

7.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的管理;

8.负责指导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、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鉴定、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管理;

9.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对外联络、社会服务等工作;

10.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类各种重要科研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;
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